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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冰

IP:58.218.*.*
2008-9-16 21:25:02
咨询
出租车车主和副驾是不是属于雇佣关系?
版主(叶律师)回复: (2008-9-17 10:07:55)  版主QQ:918797588 版主MSN:_
这个不好说,究竟是什么关系取决于你们双方合同或协议里的实质性约定。
杨青春

作者QQ:17200981 IP:221.236.*.*
2008-9-9 14:33:38
工厂倒闭后保证金怎样才能拿回?
律师您好,我于2000年在一工厂上班,并每月扣100元保证金+21元养老险(但我后来查过却是没有交)共计121元,2年后工厂倒闭,现在保证金我弄丢了,企业于2003年进入清算。现在原厂已经不存在了,原厂址已变为另外的企业了,到现在也没有拿回这笔扣款,请问我现在还能拿回属于自己的辛苦血汗钱吗?该怎么做呢?
版主(叶律师)回复: (2008-9-17 9:58:15)  版主QQ:918797588 版主MSN:_
    所谓破产,是指当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不以清偿到期债务时,债权人通过一定程序将债务人的全部资产供其平均受偿,从而使债务人免除不能清偿的其他债务。并由法院宣告破产解散。
    《企业破产法》第113条: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,依照下列顺序清偿:
  (一)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、伤残补助、抚恤费用,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、基本医疗保险费用,以及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;
  (二)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;
  (三)普通破产债权。
 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,按照比例分配。
  破产企业的董事、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。
    根据你所说的情况,你是属于企业破产宣告后由于种种原因而未受清偿。由于企业的主体资格已不复存在,你的债权已无法实现了。
海西

IP:60.22.*.*
2008-8-13 7:48:27
王律师
您好!我公司接到王律师的一个信函,他只留下一个办公室电话号码,多次打电话无人接,请贵所通知他给我公司来电话,号码是0421-6442577,谢谢。
小李

IP:122.194.*.*
2008-7-6 16:31:24
追索社保的时效是多少?依据的法律为何?
追索社保的时效是多少?依据的法律为何?
叶律师: (2008-7-28 16:44:00) IP:122.194.*.*
Re:追索社保的时效是多少?依据的法律为何?

因缴纳社会保险费发生争议,仲裁时效应如何把握? 《江苏省劳动仲裁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(2007)》第八条有明确规定:
 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未终止的,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缴纳社会保险费争议,以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,不受申诉时效限制;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的,劳动关系终止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,从劳动关系终止之时起算申诉时效。 
 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,用人单位先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,后开始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如劳动者主张补缴以前的社会保险费,应以用人单位开始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之日为申诉时效起算点。 
幼儿父母

IP:122.194.*.*
2008-5-26 14:43:30
幼儿伤害事故的法律规定
请贵所律师帮我分析一下,在幼儿园内上学期间,幼儿(5岁)不慎在园内摔伤,幼儿园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?幼儿园应承担多少责任?幼儿园拒绝赔偿,家长应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利?
张律师: (2008-6-4 20:43:07) IP:122.194.*.*
Re:幼儿园伤害法律分析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》第160条规定:“在幼儿园、学校生活、学习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在精神病院治疗的精神病人,受到伤害或者给他人造成损害,单位有过错的,可以责令这些单位适当给予赔偿。” 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7条规定:“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、管理、保护义务的学校、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,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,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,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。”“ 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学校、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,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。”教育部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》,明确规定,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,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应当履行监护职责,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、管理和保护工作。”据此,幼儿园对在园幼儿承担的是过错责任而不是监护责任。根据过错原则归责,只有当幼儿园在与幼儿园教育教学活动相关联的活动中有过错,造成幼儿伤害,才应承担与过错程度相适应的责任,即损害赔偿额度应与幼儿园过错大小相联系。从上述法律规定看,幼儿园对在园幼儿主要负有三个责任:一是教育责任,二是管理责任,三是保护责任。对于幼儿在幼儿园内受到伤害,家长认为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而幼儿园拒不承担的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主张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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